FAQ - Buying A Property

Q1. 99年地契 能否轉為永久地契?

据律師指出,針對將租賃土地轉為永久地契的問題,可以嘗試向土地局提出申請。不過,能否成功率則很難說,根據業者的經驗,成功的機率不大。


Q2. 門牌號碼“14”可否換為“12A”?

档案:
Ms. A提問有關屋子門牌的問題,她說,目前她的新屋仍在興建中,預料將在2011年中之前移交。
她在信中披露,她已經接獲雪邦縣議會的信及完整地址,遺憾的是,門牌號碼是我們最不喜歡的“14”,她在想,是否可以轉換為12A
她的問題是:在獲得鎖匙及入伙紙之前,我能否提出轉換門牌號碼的申請?還有如何與雪邦市議會的人員接洽,以便如願。

答:
針對以上提出的問題,据律師說,可以嘗試向市議會提出申請,不過,即使市議會那方面批准了,還須通過另一關,就是土地局。
在地契註冊為自己的名字時,地契文件也包括註明房屋的門牌號碼。
假如地契註明的門牌號碼不能更改,即使市議會這邊過關了,也於事無補。


Q3. 每月收入多少才能買房子?

档案:
一名大學生,即將在20125月畢業。希望兩年後能擁有自己的房屋,如果我的“夢之屋”價格介於9萬至15萬令吉之間,我的收入應該有多少?

答:
購買房屋產業,至少有一筆首期錢,譬如屋價是15萬,手上須先有15千令吉,就是屋價的10%資金,以便在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。
除了首期錢,也必須有一筆數千元的簽署貸款合約、買賣合約律師費。
在申請房屋貸款時,不論數額或比率如何,銀行需要貸款者提呈所得稅繳交數額的徵收單或收據,假如在開始工作2年後,收入相當不錯,而且被徵收所得稅,申請貸款獲批准的機率比較高。
金融機構規定,償還房屋貸款的比率介於收入的三份之一,假如償付貸款的數額是800令吉,收入至少必須有2500令吉。
如果貸款在12萬令吉,供期在15年之間,償還房屋貸款的數目可能在8001000令吉之間;不過最好是請教銀行貸款部的職員,由他們計算會比較準確。
從償還貸款數額來看,即可找出本身的收入應在那一個水平。
銀行之所以限定償付貸款額在收入的三份之一,主要是考慮到貸款者本身尚有其他開銷,避免不會因為其他開銷,影響及每月的房屋供款。


Q4. 99年地契產業 會有後續麻煩嗎?

档案
租賃地契的產業(99年地契)在屆滿時,地方政府可以徵用有關土地,當然會給予屋主賠償;不過,政府不會貿貿然進行,如果政府不需徵用有關土地,產業的繼承人可以提出更新地契申請。
葉小姐說,在今年3月購買了一間中價公寓,是租賃地契產業(99年),但至今仍未收到買賣合約。
發展商披露,買賣合約還在吉隆坡市政局手中,還未簽回來。我問他們:為何要經過吉隆坡市政局,他們回答說:因為那地段的地主是吉隆坡市政局,一定要通知他們。
我的問題是:
1. 假如我拿到買賣合約後,開始供還房屋貸款直到償還為止,那間屋子是否屬於自己,還是吉隆坡市政局?
2. 發展商不是地主,假如有一天地主要收回土地,我們這些屋主是否可以得到賠償?
3. 假如有一天要賣房子,需要等超過5年嗎,手續會不會很麻煩?
4. 發展商和地主不同人的屋子可以買嗎?

答:
在吉隆坡或巴生河流域,許多發展商與市政局或地方政府合作,就是土地屬於州政府或市政局,房屋發展計劃則由發展商推行。
在一些時候,買賣合約需要地主簽名,但是如果拖太多個月,購屋者可以向發展商追問,由發展商跟進。
律師指出,購屋者在日後償還房屋貸款後,加上有了分層地契,分層地契有屋主的名字,屋子當然是屬於自己的。
至於說發展商不是地主,假如有一天市政局要收回土地,那市政府當然需要賠償屋主,將來地契到期了,後代可以申請辦理更新地契手續,多了一些工夫。
如果有一天屋主要賣房子,不論是否超過5年,假如還未有分層地契,需要向發展商尋求批准;同時,也必須向市政府或地方政府尋求批准,不過這些可由律師負責辦理。
購買發展商和地主不同人的房屋,並不成問題,只是在購買後有進行任何交易,必須尋求他們的批准。
另外,要補充的一點是:地契99年的產業,在屆滿時,地方政府可以收回,但有關當局不會貿貿然進行,即使是,也會給予賠償。
其實,不只是租賃地契的產業,地方政府可以徵用有關土地,即使是永久地契的產業,地方政府一樣有權這樣做,只是他們不會隨意進行,一般都是基於發展需要才會做出有關決定。


Q5. 買土著單位該注意甚麼?

档案
張小姐來信指出,我在2009630日買了一間屬於土著單位的單層房屋,至今政府還未批准開放這單位,但我已付了10%的首期錢,以及2千令吉的喝茶錢,並於2002630日簽署買賣合約。同時,申請房屋貸款已獲批准,並簽了合約。
20121月,發展商通知我們要重新簽署買賣合約,原因是他們要換律師,不過至今我還沒簽。
可是,發展商的律師一直以書面通知,我該怎麼辦?發展商告訴我,如果我不要該單位,可以寫信,但10%的首期錢是否能拿回,就要看發展商了。
我的貸款銀行也一直追問我購買屋子進行得怎樣?我打電話問發展商,也問不到什麼結果。
請問:
1. 政府批准開放土著單位,需要多久時間?
2. 如果我取消該單位,可否拿回首期錢,以及已付的律師費,在2002630日訂購時,發展商口頭上說免付律師費,但卻又說簽署新的合約由購屋者來付律師費。

答:
針對這位讀者面對的問題,發展商要負起責任,林若輝律師指出,購屋者可以針對他們蒙受的損失向房屋部做出投訴。

閼於開放土著單位的事項,發展商在推出房屋促銷計劃,如果有一部份是土著單位,他們會在馬來文報章刊登廣告,如果過了一個時候仍未能賣出,他們應該向州政府提出開放申請。
因此,購屋者必須確定發展商是否有向當局提出申請開放土著單位,就是轉售給非土著;另外一點,如果購屋者被迫另簽合約需要付出額外開銷,這一點是不合理的,購屋者可以針對這個問題向發展商提出賠償要求。
關於政府批准發展商開放土著單位,到底需要多少時間,個別州屬的情況可能有些不同,很難說有一個統一的時間。
最重要的是詢問發展商,是否有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開放土著單位,假如還沒有,購屋者又已訂購有關房屋,可能會面對麻煩,擁有權就是其中一個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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