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马劳工法 (4):休息日vs工作钟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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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5年雇佣法令: 休息日 vs 工作钟点
员工每星期可享有一天的休息日,如果有关的工作是轮班制,任何不少过连续30小时的休息时间即可当作是一天休息日。雇佣法令有列明工作最高钟点,因此,员工可拒绝过多的工作:
  • 一天8小时
  • 一星期48小时
  • 根据特殊工作需要而调整的工作时间,一天不得超过10小时。
另外,员工也不能不休息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,有关的休息时间最少是30分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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