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马劳工法 (1):服务契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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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劳工法令底下允许图片的工人在一次过搬几块砖块?
答: 劳工法令并没有说明砖块的数量,而且大马并没有所谓的“劳工法令”。大马有的是1955雇佣法令,1967劳资关系法令及1959职工会法令,这些都可算是劳工法。
当我们开始工作时,应该要有一份书面的服务契约(Contract)或 Appointment Letter,里头列明了工作的条件及福利等。契约里头所列明的条件及福利应该包括:
1.雇主姓名/公司注册名字
2.工作名称
3.受雇日期
4.薪水及津贴
5.工作时间
6.年假及病假日数
7.医药福利
8.如果要辞职或解雇,双方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通知对方
这份契约必须是双份,双方签名方为有效,但如果有关的条件或福利比1955年的雇佣法令(Employment Act)所列明的基本条件差,那么有关的契约是无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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